发布日期:2019-01-29 08:09:24 信息来源:淄博市工信局
近日,淄博市出台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时间节点和任务。
《方案》指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共分为调查摸底、督促整改、清理整顿三个阶段,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方案》要求,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低速电动车界定范围为: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