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企业及项目(第一批)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1 15:41:16 信息来源: 工业互联网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产业,加快推进行业融合应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第一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企业及项目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对象及重点

1.复核评价对象。复核评价工作的对象是2019年第一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企业及项目,共150家(名单见附件)。

2.复核评价重点。一是试点示范企业是否按照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重点行业融合应用的目标要求,完成了项目建设、新产品开发和融合发展等目标任务。二是试点示范企业是否在产业发展、行业地位及影响力等方面有明显提升,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具体复核评价内容由第三方机构根据《指导意见》确定,连同复核评价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二、复核评价程序

复核评价采取网上评价和实地复核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评价。有关单位登录“2019年山东省‘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第一批)评价系统”(网址:http://qilucloud.thundersdata.com/)进行注册,在线填写评价复核所需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质证明电子材料。网上评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第三方机构科学合理确定评分标准模型,进行网上评分。

2.实地复核。根据网上评分结果和行业细分领域选取部分试点示范企业,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信用、行业、审计等方面专家进行尽职调查和实地复核,出具专家评价意见,形成项目评价报告。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组织本区域内有关企业认真据实填报信息资料,协助第三方机构做好实地复核工作。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及项目,即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2.经复核评价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纳入项目库,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对综合复核评价等级较好的企业择机予以推广和资金支持。

3.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提交网上评价复核的企业及项目,视为自动放弃试点示范资格。

4.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栾永强  张旭  0531-86126230

省工业互联网协会:由斌  0531-86126236

网上评价技术支持:朱丽霞  15024435043

廖  军  15267153520

 

附件:第一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企业及项目名单.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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