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18 09:32:05 信息来源: 海洋装备产业处
鲁工信海装〔2019〕22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废止《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5号)和《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45号)的公告(2019年第13号)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再直接管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相关工作。我厅现对《山东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办法》(鲁科工船〔2014〕313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文件废止后,鼓励山东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依法合规开展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作,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我厅在相关政策上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统一编号 | 有效期 | 处理结果 |
1 |
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办法》的通知
| 鲁科工船〔2014〕313号 | SDPR-2014-0520001 | 2019年12月19日 | 宣布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