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19 16:10:15 信息来源: 青岛市工信局
近日,青岛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印发《关于做好青岛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青集联字〔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印发标志着青岛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入正式创建阶段。
《通知》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明确了创建方向
根据集聚区的建设特点和青岛市产业发展引导方向,把产业集聚区分为全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含细分行业产业集聚区)和都市产业园(含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创建方向重点聚焦“956”产业和“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攻势中的“7+N”产业等,可申报创建包括但不限于轨道交通装备、汽车(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集聚区;或申报创建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新材料等细分行业产业集聚区(都市产业园);或申报创建包括但不限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
二是明确了创建标准
针对工业产业和数字经济的各自特点,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创建标准,主要分为约束性条件和引导性条件。约束性条件体现规范性和刚性,从服务机构和四至范围、主导产业数量及营业收入占比、创建方案、营业收入、规划面积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约束性不能全部达到的,不得入围。引导性条件体现对集聚区创建提升及建设管理水平的导向性,对工业产业集聚区从整体规划、产业发展实力、创新能力、信息化水平、招商引资、安全环保、公共服务等7个方面制定了16项引导性条件,对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从整体规划、产业发展实力、创新能力、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6个方面制定了18项引导性条件。每项引导性条件赋予相应分值,作为后期评审的标准。
三是明确了创建流程
《通知》对创建流程和需要的材料做出说明,列出了详细的创建材料清单,创建材料分为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两部分。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创建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确定拟创建名单,报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同意后确定入选名单并公布实施。集聚区建设是一个动态管理、不断优化的过程,因此《通知》还明确了对集聚区的考核评价程序和支持政策,最高可给予集聚区5000万元奖补,支持集聚区发展。
《通知》为产业集聚区创建描绘了明确的路线图,提供了清晰的操作程序,将为全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