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

发布日期:2019-12-06 09:10:15 信息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近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自即日起到2020年5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本次集中整治将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方案》对整治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对全国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冶金8个领域,结合山东省实际增加了民爆物品、城乡建设、海洋渔业、旅游、电力、学校(校车)、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医院、港口、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实现了21个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

  二是对整治内容进行细化,突出标本兼治。其中,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为源头管理失控、监管责任悬空、本质安全水平低下、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违”现象突出和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道路交通整治重点为“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报废带隐患上路、货车超载超限、“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酒驾醉驾等问题。

  根据部署,本次整治分动员、集中整治、“回头看”和专项巡查三个阶段实施。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山东确定了两次行动。

  在今年12月底至2020年1月上旬,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执法检查行动,检查内容为检查各地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抽查部分县(市、区)、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抽查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三到位”情况;在2020年3月份,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行业领域开展暗访暗查行动,促进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排查隐患、发挥制度优势、严格执法检查、加强宣传引导6个方面提出了整治要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集中整治第一责任人,政府安委会组织推进,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各部门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管好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深化工会组织“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落实县乡属地“打非”责任,集中整治期间,继续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关于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各项规定,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

  其中,集中整治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有关市实行“一票否决”:期间发生两起较大事故的;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生死亡3人以上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较大爆燃事故的;发生致人死亡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2处以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致人死亡爆燃事故的;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爆燃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或晋升职务、级别。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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