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9-02-07 08:40:53 信息来源:大众网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无主管部门,无行政级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 山东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

 

  打造引领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引擎和制度创新的示范样板。这是日前我省制定印发的《关于建立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创新发展的框架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

 

  根据《框架意见》,我省将加快建立“政产学研金服用”一体化、创新创业创富一体化、研究开发产业一体化的创新体制机制,以体制机制的创新带动创新效益效率的最大化,将产研院打造成为前沿新兴产业的策源地、创新创业生态的建设者、国际开放合作的新高地,形成科研机构改革先行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

 

  据了解,产研院建设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9年-2020年):建立产研院运营管理制度,初步构建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治理体系,在创新专项经费管理、人事制度、绩效考核、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项目管理等方面形成比较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动态科学管理,建立起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制度与环境;第二阶段(2021年-2025年):建成具备良好自我发展能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培养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与团队,在量子科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前沿性、关键性、共性技术领域实现大突破,涌现一批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的上市企业,催生一批原创性新兴产业。建设“百千万”工程,努力实现加盟新建科研机构100家左右,累计衍生孵化企业1000家左右,转移转化先进技术10000项左右。

 

  赋予产研院运营管理自主权。《框架意见》指出,产研院为不纳入编制管理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无主管部门,无行政级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授权产研院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证书发放和评审结果使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认可产研院的职称评审结果;产研院专业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归专业研究所所有,转化收益自行处置。

 

  财政金融支持方面,将设立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产业院成立前2年省、济南市财政分别安排5亿元,5年内逐步增加至各10亿元,主要用于产研院机构建设、重大原创技术项目的组织实施、各类创新资源的集聚、人才队伍建设及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等。各市要列支相应财政资金,扶持本地加盟的专业研究所建设。

 

  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方面,支持产研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对开展相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产研院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到产研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为产研院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专项资金建立专门渠道;产研院及专业研究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在获奖人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收入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方面,鼓励高校院所教师、科研人员等到产研院兼职,高校院所认可其在产研院的工作业绩,并作为考核和职称评聘的依据。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产研院开展技术开发和创办企业,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容错机制,对确因不可抗拒力研发或投资失败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经相关程序予以核销处理,鼓励科研人员敢于挑战、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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