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3-07 08:44:53 信息来源:烟台市工信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烟台市委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转型升级、加强融资服务、营造公平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法治保障、完善工作机制等七个方面,出台了三十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

在减税降费方面,推动国家和省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重点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等别最低价的70%执行。在推动发展方面,研究制定市级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措施,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0万元补助,给予通过“政产学研用”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库内首次上规模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在支持融资方面,推出“重点支持票据直通车”业务,对金融机构办理的单户单次签票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和单户单次签票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企业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推动县市区加快组建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国家备案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按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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