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委市政府出台若干政策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19-05-09 08:44:28 信息来源:滨州市工信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近日,滨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解决当前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倾力打造“富强滨州”,围绕落实滨州“六问”、务实“八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实施“企业园区化、产业集群化、品牌高端化”重大工程

实现“一张图”规划布局。按照“高点定位、错位发展、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的原则,以“十强”产业为引领,以价值链为核心,制定全市园区产业规划图,每个园区重点发展2-3个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坚持“一园一策”,细化“双招双引”、财税金融、人才土地、营商服务等配套措施,实现园区产业政策个性化定制、精准化落实。设立园区发展基金,支持产业龙头企业领办园区。

发展“飞地经济”。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突出“十强”产业,在每个县(市、区)设立“飞地园区”,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综合考评,加快腾笼换鸟、产业集聚,实现全市产业发展“一盘棋”。推进北部沿海一体化发展,制定加快滨州港临港经济发展的专门政策,推动临港产业快速集聚。

实现园区实体化运营。各园区设立开发运营公司,承担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运营等功能,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司化运营、专业化服务。2019年年底前,每个省级以上园区建成或共享1处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

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坚持亩均论英雄、投资论英雄,根据产业特点和各地实际,制定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2019年在省级以上园区全面推开。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每个县(市、区)2019年建成标准化厂房10万平方米,3年内每个县(市、区)建成50万平方米,为企业提供“拎包入住”式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和企业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化厂房,符合要求的,可按幢、层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出台支持“十强”产业做优做强专项政策,现有企业新上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成本)的项目,享受“双招双引”优惠政策。出台财税、金融等支持性政策,推动“十强”产业延链、补链、增链、强链。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制定奖励办法,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一链一策”推动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大数据与“十强”产业深度融合,每年建设10个标杆项目,实施50个融合示范项目。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三年内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40家。加强孵化平台建设,完善投融资、人才引进、市场推广、公共服务等功能,加快培育五大新兴产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市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奖励的30%给予一次性再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实施“创新券”补助政策。

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按照“1+N+3”模式,建设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国际国内众多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联姻嫁接。鼓励产业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向研究院聚集,实现人才、设备、数据等资源共享,加快打造全市协同创新体系。设立市级科技创新基金,支持产业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引进或共建科技研发平台,鼓励在外地设立研发机构,推动“十强”产业核心技术成果转化。市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十强”产业在转型升级中的重大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予以奖励。

推进高耗能行业产能有序退出。制定我市五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亩均产出,确保能源消耗和排放总量只减不增。以旧产能腾出的发展空间为资源,做足招大引强文章。

实施品牌培育提升专项行动。设立每年2000万元的品牌培育市级专项资金,围绕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选择50家骨干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到2022年,省级以上高端品牌总量达到75个,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品牌企业达到7家以上。建立市级品牌库,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资、进出口贸易、金融信贷方面优先支持。

加大质量品牌创建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按不少于省级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构建支撑有力的要素保障体系

设立企业征信“白名单”。制定“白名单”企业的标准和条件、认定程序和金融支持措施,对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业,纳入企业征信“白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在政府融资担保、审批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构建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民营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省融资担保集团,设立市级直担公司,强化再担保公司功能,加强县级直担公司建设,建立市县财政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增强金融服务能力。(1)整合“线上”系统和“线下”资源,设立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搭建为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超市,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2)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依托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等进行融资。实施续贷企业名单制管理,提升无还本续贷“申贷获得率”,2019年完成无还本续贷业务150亿元。推广“银税、银关、银保”业务,2019年完成50亿元。(3)完善地方金融稳定资金使用办法,为企业做好过桥续贷服务。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4)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修订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的扶持政策,完善保护机制,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提升土地保障水平。(1)完善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办法,开展“五未”(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土地处置专项行动,自2019年起,每年处置闲置低效土地不少于1万亩,五年内处置完成。(2)出台支持政策,完善不动产登记手续,解决工业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增强企业融资能力。(3)搭建线上线下两个交易平台,构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二级市场运行新机制。(4)支持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既有建筑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优化审批服务流程。(1)建立“一窗受理+承诺容缺+并联审批”的“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由项目单位作出承诺,实行容缺受理和会商联审,推行“多图(测)合一”,确保项目单位在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后即可开工,实现无理由限时办结、无条件并联审批。(2)建设施工图审查云平台,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积极探索逐步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3)推行企业投资审批项目全程代办帮办制,在市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配备专职代办帮办员,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店小二”式服务。(4)提升“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效能,分批推出“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信息资源库,健全统一的电子印章服务体系,2019年政务服务事项网上整体可办率不低于70%。

提升企业人才服务水平。(1)对全市财政贡献前30名的企业家进行通报表彰,授予“突出贡献企业家”称号,并享受相应政治待遇。选聘部分优秀企业家代表作为政府经济顾问,纳入政府智库,列席全市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制定。(2)坚持实用型、技能型导向,充分尊重企业用人需求,制定完善引进人才认定管理办法,探索完善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便捷通道。采取邀请旅游、工作访问等方式,重点引进日韩等海外退休科技、管理人才。(3)深化产教融合,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采取精准办学、入园区办班等方式,定向培养企业所需专业人才,实现“入学即入企”“入企即入校”。

健全完善保障措施

完善“十强”产业专班。按照“事业工程化、工程责任化、责任数字化”要求,落实“六个一”(一名市级领导同志牵头、一个专班推进、一个规划引领、一个智库支持、一个联盟协会助力、一支基金保障)推进体系,调整优化专班设置,形成一个产业、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推进格局。

建立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工作机制。建设统一共享、互联互通的惠企政策精准服务云平台,推出惠企服务移动端APP,实现现有政策全部上平台,新出台政策即时发布,企业政策咨询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强化政策指导,推动中小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应统尽统。

开展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针对全市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可量化可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开展第三方评估,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为广大干部主动大胆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划准“安全区”,建立政企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开展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工作。

《通知》指出,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其中,涉及的支持奖励政策与以往政策不一致或在三年内调整变化的,本着标准就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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