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标题
    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帮助非公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建议
  •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 建议编号
    第20190809号
  • 承办单位
    省工信厅
  • 发布日期
    2019-06-21

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帮助非公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9-06-21 09:32:15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帮助非公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座谈会精神,积极研究制定金融政策措施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正如您所提到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1日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讲话,要求“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今年3月27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2018年11月2日省委刘家义书记主持召开“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强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要推出实施更多“能感知、有温度、见效果”的政策,急企业之需、帮企业之困、解企业之难。随后,我省于去年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按照工作责任分工,我们先后制定配套了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措施。一是出台《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主要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8〕103号),主要是为临时困难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继续使用贷款资金。三是出台《关于深化“银税互动”促进全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金监字〔2018〕89号),主要是为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小微企业发放“银税贷”。四是出台《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18〕34号),主要是为小微企业贷款1000万元以下、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融资性担保项目给予降费奖补。五是出台《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工〔2019〕1号),主要是为银行发放的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发生不良后给予30%本金风险补偿,积极调动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等等。

二、狠抓贯彻落实,着力推动各项具体工作实施

按照职责和工作分工,我们积极协调各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政策措施落实。

(一)实施融资担保奖补政策。2018年12月27日,省工信厅会同财政厅研究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制定《山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鲁财工指〔2018〕87号),将争取国家下达的2018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奖补资金11108亿,切块分拨到向省和国家报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数据的14个省直和四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用于对小微企业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担保业务进行奖补。各市都在按要求制定当地降费奖补政策项目申报办法和措施,具体奖补到担保企业和项目上,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各地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专注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今年已初步统计出2018年纳入省和国家统计系统84家融资担保机构186亿元担保业务,通过国家审核后积极争取2019年度降费奖补资金支持。

(二)实施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代偿补偿。2019年1月24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等五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19〕1号)。4月21日我们又研究制定《关于做好2019-2021年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工信中小〔2019〕59号),分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金集团,确定自今年内2月25日起至2021年2月24日,对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的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经申请和审批,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具体审批业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首先要达到“两增两控”要求,贷款利率原则不超过基金利率的50%,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季度先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报,交由省财金集团初审,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进行复核后下达。今年一季度第一批代偿补偿项目正在组织申报和审核。

(三)着力推动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各项工作落地实施。依据《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省工信厅研究制定《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各市工信局、有关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市县转贷管理运营平台的意见,已于4月23日完成会签和修订,按规定经过法审和备案后予以公布实施。3月19日,指导以省中小信息中心为主发起注册成立“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平台实体管理运营,省财政安排2亿元转贷引导资金,并向社会发起募集资金。4月12日组织召开“省企业应急转贷工作座谈会”,各市工信局、有关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市县转贷平台80余人参加,广泛征集转贷协作平台,组织省市县转贷一体化协作,选择济南市、德州市和枣庄市先期组织试点,为各市县企业转贷平台提供配套资金支持,要求支持单个市资金总额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30%,支持单个企业原则每年不超过两次,单笔转贷额度一般不超过实缴到位基金总规模的10%(或3000万元,以二者孰低为原则确定),转贷时间不超过10天,日转贷费率不超过1‰,并逐步降低。年内目标转贷服务企业5000家以上,转贷规模达到300亿元。4月29日首单转贷业务落地济南。

(四)积极配合开展“税银贷”和“无还本续贷”。1月4日,山东省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联合举办省"银税互动"签约暨融资服务平台启用仪式,通过平台税务部门经纳税人授权,向银行提供包含企业申报、缴税、违法违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在内的30类139项涉税信息,使税务信息能够及时增值转化为融资信用,构建起"互联网+税务+银行"的全新服务模式。

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德州市组织开展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当前无还本续贷还处在工作推动阶段,大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市县没有开展,需加大力度积极引导和实施有效措施强力推动。今年按照工作分工各级工信部门广泛开展无还本续贷政策宣介,建立“无还本续贷推送企业项目库”,积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优质小微企业名单,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会同财政厅实施正向激励引导,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向小微企业发放无还本续贷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上浮不超过年基准利率50%的,确认为不良部分优先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本金30%的损失补偿。

另外推动规模中小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不断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部署各市征集民营大中型纾困企业名单,积极对接省企业纾困基金;创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资金等工作也都在积极推进中。

三、下一步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措施

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讲话精神和省委刘家义书记“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讲话要求,大力抓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压实工作,狠抓落实。

一是积极推进省企业应急转贷工作进程,不断扩大省级基金募集规模,加强与市县转贷平台合作,加快资金配套周转,急企业所需,提供高效、便捷、安全和低成本的过桥转贷服务。

二是积极组织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引导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不断扩大信贷投放,使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规模不断扩大。

三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支持和引导更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信贷多做业务,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四是积极开展银税互动和无还本续贷实施,为更多的小微企业争取信用贷款,降低还贷成本,获得续贷支持。

五是积极创新融资方式,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好企业规范改制、上市直接融资、扩大无还本续贷规模、对接纾困基金、拓展应收账款融资等等,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支持实体发展为支撑,聚力集资帮助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有效化解融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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