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出“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时间表

发布日期:2019-07-05 09:14:15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从单个部门的内部应用拓展到部门之间的联合应用。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7月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明确提出了分三步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2019年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和省工作平台,2020年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2022年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制订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可有效解决随意执法、任性执法等问题,有效防范权力寻租,营造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

从检查频次上看,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严格控制抽查比例,设置抽查比例上限,防止检查过多。一般检查事项要求控制在5%左右。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相关部门结合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科学制订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这可以有效解决多头重复检查问题,还可以防范部门之间多头执法、标准冲突、责任扯皮,减轻企业负担。”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健表示。

为厘清责任边界,《实施意见》制订了问责和免责两个清单。

问责清单主要包括六种情形: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免责清单主要包括五种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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