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情况

发布日期:2019-08-02 17:28:50 信息来源: 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流程,规划与技术改造处在《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向各有关部门广泛征集意见,并在意见收集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该文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并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12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对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增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6.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责任部门将省发展改革委删除增加省能源局;“3.推进标准地改革”责任部门增加省能源局等3条建议予以采纳。对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的建议:删除第5页“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和第6页“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部分中,“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论述;附件1“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中,建议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修改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6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等2条建议予以采纳。对“有关数据来源”部分中,建议各类数据有当地相关部门提供的建议,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该文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完成会签。

(二)2019年7月19日,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2019年7月19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征求了山东华安新材料等5家企业及山东省铝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对企业普遍提出分行业对企业实施分类综合评价的建议,经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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