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8-22 09:01:06 信息来源:烟台市工信局
近日,烟台市工信局下发《关于开展烟台市瞪羚企业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烟工信企〔2019〕7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开展首批市级瞪羚企业推荐认定工作。
《通知》指出,申报瞪羚企业,须同时满足“成长性条件”和“创新性条件”。成长性条件包括成立或转型时间、上年度总收入、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或利润复合增长率三项指标要求。创新性条件包括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两项指标要求。研发投入方面: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5%;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投入强度达到2.5%。知识产权方面:对主要产品或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企业拥有所有权;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软件著作权4件以上、或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1项以上。以上两项指标要求须同时满足。
认定程序上,烟台市瞪羚企业的认定采取企业申报、县级推荐、专家评审、网站公示、认定发布等程序进行。市工信局委托专家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认定瞪羚企业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对外发布烟台市瞪羚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