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
《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30 11:11:35 信息来源:原材料产业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鲁工信原〔2019〕166号

 

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税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市海关,省稀土协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稀土行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稀土行业发展秩序,提升行业发展质量,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十二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保稀土资源有序开采

加大对稀土矿山动态督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坚决依法取缔关闭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外包等违法违规开采稀土矿点(含回收利用),没收违法所得,彻底清理地面设施。进一步提高开采技术和装备水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二、坚决查处超计划和无计划生产

稀土是国家严格实行开采、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相关市要对辖区内稀土开采、冶炼分离企业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对超计划、无计划生产的企业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改。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企业监管,加强指标管控。停产整改的企业必须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下达新的计划指标后方可组织生产。

三、加强市场流通监管

(一)如实填报追溯系统数据。相关市要督促企业按照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的要求按月如实填报原材料采购(含进口矿采购数量)、实际产量、销售量、库存等信息。

(二)加强稀土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相关市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辖稀土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开具情况的监管,对未按规定取得或开具发票的行为及时处理,涉嫌偷逃税款的要立案查处。

(三)加强对稀土产品进出口管理。要加强对使用进口矿冶炼分离企业的监督管理,不能借加工进口矿之名,行加工国内矿无计划超计划生产之实。稀土矿产品进口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依法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严格落实稀土出口法定检验程序,做到批批必检。

四、加强对企业安全环保的监管

对在生产和环保工艺装备方面进行改造,以及正在进行搬迁的企业,要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对立项、安全、环保等手续不全的企业,要下达停产指令,督促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加强稀土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的监测,强化对距离城区和居民区较近稀土企业的监管,积极推进稀土企业入园发展。

五、积极推动功能应用

鼓励发展稀土深加工应用产业,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稀土高端应用和智能化项目,提升稀土新材料产品质量和智能制造水平。支持建立国家级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实施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应用,促进高技术企业聚焦终端产品开发,重点发展中高端稀土功能材料和器件,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和项目,进一步强化山东稀土永磁、发光、催化、储氢、抛光材料等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打造全国重要的稀土产业基地,提升行业竞争力。

请相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将辖区内的稀土企业原材料采购(含进口矿采购数量)、实际产量、销售量、库存等信息(盖章原件),稀土开采、冶炼分离企业生产状况核查情况,对超计划、无计划生产的企业停产整改情况(盖章原件)书面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clc_sjxw@shandong.cn)。

 

附件:十二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商务厅   省应急管理厅     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省税务局       省市场监管局

 

2019年9月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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