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0-29 15:13:11 信息来源: 原材料产业处
10月28日,工信部修订《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研讨会在山东济南召开。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有关行业协会、全国各省(市、区)工信厅有关业务负责同志,以及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彭寿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工信部原材料司一级巡视员吕桂新进行总结讲话,表示两个文件将充分吸纳会议讨论的意见建议,尽快颁布实施。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水泥、玻璃行业明确了产能置换条件、置换比例、置换程序、产能换算比例等事项予以明确。《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错峰生产时段、错峰生产的监管、相关部门的责任等作出了要求。两个文件的制定出台,必将有效缓解水泥玻璃产能过剩矛盾,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行业效益,推动水泥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