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工信部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0:30:21 信息来源: 工业互联网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按照工信部的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山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中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

(三)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推荐单位对推荐企业申报要求、资质和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视频证明材料(以光盘的形式附带)。

(二)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济宁、威海等6市工信局推荐项目数量各不超过2个,其他市局各不超过1个。省属企业经主管单位推荐,直接报送至省工信厅。有关行业协会推荐项目数量各不超过2个。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排列,不得超报。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填报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省属企业经主管单位推荐(见附件3),于11月1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六份及其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方式:高亮 0531-86126243;由斌 0531-86016301   电子邮箱:sjxwxxhtj@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通过EMS方式进行邮寄),邮编250011


附件:1.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docx

            2-1.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网络方向).doc

            2-2.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标识方向).docx

            2-3.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5G 工业互联网方向).doc

            2-4.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申报书(平台方向).docx

            3.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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