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出台11项政策
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0-02-18 08:51:52 信息来源: 滨州市工信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和省委、省政府复工复产抗击疫情工作部署,推动企业和项目加快开工复产,做到防疫情和促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制定以下政策。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共同应对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和省委、省政府复工复产抗击疫情工作部署,推动企业和项目加快开工复产,做到防疫情和促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制定以下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建立问题疏解直通车制度。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号码:12345)24小时保持畅通,随时受理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交由市重大项目推进指挥部办公室梳理汇总后,协调督导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重大项目推进指挥部办公室限时解决,并及时向项目企业反馈问题解决情况。

二、开通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疫情防控项目绿色通道。提高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运作效率,对与当前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生产企业及相关产业项目,简化业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当天申报、当天入库、当天安排基金管理机构线上对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基金支持力度。

三、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四、降低融资成本。做好存量贷款利率定价转换,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确保存量利率定价实现不低于80%。深入开展“首贷培植”行动,精准支持没有贷款记录的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年内实现首贷企业不少于2000家。

五、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对急需落地的省、市重点项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支制度,在省分配下达用地指标前先行进行用地审查审批。为防控疫情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和医药用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予以完善用地和规划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恢复原状并及时归还。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涉河建设项目开工前方案审查。

六、降低土地交易履约风险。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需要,竞得人可申请延后开、竣工时间,已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可申请延期交地,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疫情防控期间,出让土地竞得人可申请分期缴纳出让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本公告发布前已成交尚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可以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七、办理健康通行卡。为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开工复工,保障生产和施工人员顺利出行,对符合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通告》(第141号)条件的,申请人自行申报个人健康信息,经社区(村居)防控小组审核并加盖社区(村居)公章后生效。

对于涉及省外的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等人才,经过企业申请,并出具人员所在地社区(村居)的健康证明,到我市后落实好相关的防疫隔离等措施,可以发放健康通行卡。社区(村居)保障企业人员方便出行。

八、为复工复产人员提供返程服务。对市外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生产企业或工程项目,企业提出申请,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输企业,为市外务工人员返程提供点对点定制化服务,运营费用由市、县财政部门承担。

九、简化通关手续。延缓企业通关缴税期限,2月9日前的征税报关单,一律顺延至2月24日前完成支付,并减免1个月税款滞纳金。优化加工贸易业务通关手续办理,手册设立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担保。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先延期后补材料,延期不受限。

十、优化电力供应。疫情防控期间,对暂未开工、复工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取消“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限制条件。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复工、复产企业,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

十一、组建“1+5”法律服务团队。在前期成立外贸企业法律服务团基础上,围绕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投融资、合同履行与诉讼、税务与公益捐赠、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5个不同领域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疫情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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