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复工复产保障措施 破解企业集中反映的多方面问题

发布日期:2020-02-24 09:07:07 信息来源: 济南市工信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日起草《关于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印发。《通知》针对企业集中反映的防疫物资保障、人员返岗、交通物流、资金周转、生活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共性问题,结合近期中央、省、市发布的25个文件精神和要求,给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着力解决复工复产问题。

《通知》明确,各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企业生产服务保障组的基础上成立企业生产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建立“三清单一台账”(四上企业清单、服务专员清单、解决问题清单、解决问题工作台账),依托“济企通”设立网上诉求受理平台和企业服务保障电话,受理企业各类问题诉求,形成推进问题解决的销号和动态反馈机制,推动复工复产各类问题及时有效解决,确保防疫、生产两不误。

《通知》提出,各区县要强化统筹调配,扎实做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在此基础上合理调配工作力量下沉到企业,做好企业生产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市直部门联系服务企业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在区县派驻企业服务专员的同时,建立直接联系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建筑业企业中分别确定不少于100家重点联系企业。服务企业专员主要负责收集企业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通知》提出,各区县领导小组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指导企业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员工个人防护责任,积极稳妥解决员工返岗、出行和就餐等生活服务保障问题。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企一册”,实现员工健康管理全覆盖。各区县要实时掌握辖区内企业返岗人员特别是外省返济人员动态信息,因地因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各类人员返岗提供便利条件,避免造成企业人才流失。对外省返济的高管等特殊人群有核酸检测需求的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对外省返济职工数量多、且不能为职工提供公寓等集中住宿条件的企业,由区县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临时调配酒店宾馆、学校宿舍等社会资源,统一设置临时安置隔离点。

《通知》要求,多措并举加大运力投入,有序恢复公路客运班线、城市公交等服务,因地制宜面向省内和省外非严重疫情地区开展企业员工、农民工等返程群体的客运包车和定制化运输等“点对点”“家到厂”服务。对在山东省境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没有可疑症状且不属于(或已解除)隔离观察对象的人员,由现住地社区(村)防控小组出具全省统一的健康通行卡,各地各单位对持卡人员一律予以通行,对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的,不再实施隔离观察。各区县领导小组要制定村居到企业务工人员出入管理具体方案,对辖区内街道、社区、村委会不加甄别阻止人员出入的做法进行排查并坚决纠正,确保返岗及务工人员出得去、进得来。

《通知》要求,各区县领导小组要指导辖区企业严格就餐卫生管理,保证职工食堂、餐厅的食材安全和餐具卫生,采取分餐制、盒饭制和送餐制,严禁职工近距离用餐和集体用餐,减少人员聚集。各级商务部门靠前服务,主动为辖区企业提供餐饮流通企业信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供配餐、送餐、供餐服务,切实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员工就餐等生活服务保障问题。

《通知》要求,各区县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保障应急运输、复工复产企业运输、规范跨省运输的有关要求,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坚决纠正“一刀切”交通管制行为,针对运输车辆进出障碍,加大协调保障力度,对交通管制道口再明确,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解决企业物流运输畅通的问题,确保企业原材物料运得进来,产品运得出去。未进出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不需采取居家医学观察14天的措施;对未进出湖北省的司乘人员,经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可继续承担跨省运输任务。

《通知》提出,鼓励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就地就近解决原材物料问题,利用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发布企业原材料供需信息,提高产销衔接和供需对接效率。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原材物料、零部件、设备等供应链配套问题,分市内、省内、省外、重点企业四条线,通过电话协调、函商对接、专人跟进等措施,加大协调解决的力度。对市内需求,由区县领导小组直接协调解决。对省内需求,各区县领导小组要主动与配套企业所在地进行协调,解决不了的由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对省外需求,由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对重点企业,市、区县领导小组加大直接服务保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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