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2-26 10:08:44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促进工业用水效率持续提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9〕288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综合考虑企业取用水规模、技术工艺水平及发展趋势、节水潜力,以及企业用水计量、节水设备、标准等,2020年度遴选的对象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现代煤化工、乙烯、氯碱、氮肥、造纸、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等14个行业。
二、基本要求
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二)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年取水量超过15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
(五)2019年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且为行业领先水平;
(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八)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可向所在市工信局、水利局提交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包括纸质版(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二)初审。各市工信局、水利局会同发改、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对企业情况要进行实地调查,严格按标准择优推荐。各市于2020年3月18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送至省工信厅绿色发展推进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三)复审。省工信厅、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进行复审,遴选出2020年度全省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推荐名单。
(四)公示。省工信厅、水利厅在官方网站对水效领跑者评定推荐名单及其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进行公示。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绿色发展推进处:陈亮 0531-86922065
省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公室:刘萍 0531-86974110
省发改委资源环境处:白昊煊 0531-86191650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王学芹 0531-88527460
附件: 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鲁工信绿发【2020】23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docx鲁工信绿发【2020】23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pdf鲁工信绿发【2020】23号附件: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