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30 09:59:57 信息来源: 滨州市工信局
近日,滨州市工信局联合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不动产抵押贷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利用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抵押贷款,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
《通知》中指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对其合法拥有的不动产进行评估,确定中小企业不动产现有价值。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企业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优化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流程,以现有评估价值,经内部审核确认后,合理确定抵押物担保债权金额。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抵质押率,努力满足企业有效信贷需求。
此外,《通知》中还要求不得加大中小企业纳税负担。中小企业不动产现有评估价值,只作为银行金融机构信贷抵押依据。企业如果不进行不动产交易、不作为注册资金注资、不调整账面不动产原值、不调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评估增值部分不得作为纳税增缴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