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5-09 09:32:53 信息来源: 潍坊市工信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巩固潍坊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改革成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工信厅相关部署要求,近日,潍坊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总体原则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紧紧围绕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通过推行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释放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能量,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加快落后产能转移退出和低效企业转产转型,全面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基本原则是县级主体、依法公正、扶优汰劣、积极稳妥。

主要目标是在2019年完成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基础上,2020年建成市、县两级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并与省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创新,构建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体系。2021年,继续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管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等机制更加完善。

《意见》强调,一是要优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优化指标体系,统一指标设置和数据口径,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二是要全面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完善落实差别化价格、用地、用能、产能利用和信贷政策。三是要全面推行分类指导制度,加快建设市、县两级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加强企业和产业的分类指导,探索建立本区域工业新增项目的评价标准,探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标准地”制度,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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