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1 16:10:17 信息来源:科技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自2012年工信部组织开展树立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工作以来,我省已有海尔集团、潍柴动力等23家企业的27项质量管理经验被列为全国质量标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59号)部署和《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0〕44号)要求,现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供应链管理、现场管理、智能制造、新型生产方式下的质量控制为关注重点,积极推荐全国质量标杆,开展经验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申报: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 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 申报的项目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4. 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1. 请各市工信局认真做好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每个市可择优推荐1项典型经验,于6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报省工信厅科技处(扫描PDF版发邮箱)。

2. 2020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系统(请登录www.caq.org.cn/html/zltj/zlbgdtxx/list.html,点击右侧“我要申报”链接,选择“质量标杆活动”进行申报),请申报单位在线填写推荐表,经省工信厅审核通过后及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科技处。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及标准参见附件1,申报材料编写及申报流程参见附件2。

二、开展经验交流推广

省工信厅将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继续深入推广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组织举办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专家讲座、标杆经验分享等形式,宣传推广质量标杆单位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经验,引导更多单位“学标杆、做标杆、超标杆”。组织中小企业经验交流活动,帮助企业间深入开展对标交流和质量诊断工作,鼓励标杆企业持续改进创新,总结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创新方法。

各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标杆树立和推广工作,引导企业推广标杆经验,通过互相交流,学习借鉴,实现共同突破。要利用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媒体专题报道质量标杆典型案例,组织宣传质量标杆的经验,扩大社会影响。

联 系 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魏欣

联系电话:0531—86901986

电子邮箱:kejichu2019@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附件:1.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docx

          2.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及申报流程.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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