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暂行细则》征求意见情况

发布日期:2020-07-18 11:27:01 信息来源: 融资促进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流程,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起草《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暂行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的过程中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并在意见收集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自2020年3月开始,我厅开始着手《办法和细则》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对全省16市书面调研并对部分市实地考察的基础上,面向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及20余户代表性企业就修订编制《办法和细则》充分征求意见。

(二)6月29—7月6日,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厅编制了《办法和细则》起草说明,在省工信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三)7月初,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有限公司)先后邀请省市有关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5名专家,召开专家研讨会;并随机抽取省应急转贷服务体系10家备案机构,广泛听取行业专家和转贷机构的意见建议。结合上述意见反馈,我厅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7月7日,厅法规处委托法律顾问对《办法和细则》(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结论性意见认为:“《暂行办法》和《暂行细则》制定主体、职权、内容、程序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明显法律瑕疵。”

(五)7月17日,厅领导签发通过《办法和细则》,同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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