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7- 06 17: 40: 03 信息来源: 消费品产业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工作,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和发布了《山东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鲁工信消〔2020〕103号,以下简称《储备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储备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4月,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提出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其中“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是四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对此,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7〕35号)对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制度,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等工作也做了相关规定和要求。

作为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我省的《储备办法》。

问:《储备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储备办法》共7章,2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共4条。明确了文件出台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界定、储备规格、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是规模和资金使用。共1条。明确了储备规模及调整程序、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要求等内容。

三是管理体系,共3条。明确了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的权限职责以及储备任务执行方式等。

四是储存管理,共6条。明确了承储企业的资质、职责、工作纪律以及储备任务的组织实施等内容。

五是储备动用,共5条。明确了储备动用的程序、条件和相关各部门职责权限等内容。

六是监督检查,共4条。明确了储备工作中监督检查分工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违规违纪处理的内容。

七是附则,共2条。明确了生效时限及解释部门。

问:《储备办法》对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条件如何规定?

答:《储备办法》第九条 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二)在省内具有设施齐全且安全的食盐仓储条件;

(三)交通便利,调动方便,经营量大,便于轮换;

(四)财务状况良好,盐款结算及时,无违规经营记录,末发生过食盐安全和质量事故。

问:各市需要落实相应的政府食盐储备吗?

答:《储备办法》第四条 从事和参与省级食盐储备承储、管理、监督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各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各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

问:《储备办法》何时生效?有效期是起止时间如何规定?

答:《储备办法》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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