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贯培训班在青岛举办

发布日期:2020-08-28 08:58:12 信息来源: 融资促进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支付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支付条例》,加强宣贯解读,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8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支付条例》宣贯培训班在青岛市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安文建出席开班仪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同志7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邀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专家对《支付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支付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支付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为确保《支付条例》的配套实施,国家工信部还制定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场座谈听取了各省参培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共性问题进行了解疑答惑。

《支付条例》的实施,是依法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重要制度保证,对于当前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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