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1-28 10:01:29 信息来源: 服务体系建设处处
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立法质量,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件:fwtxjsc_sgxt@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厅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