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山东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监测体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5 14:22:56 信息来源:数据产业推进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鲁工信数据〔2021〕23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及时监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状况,有效引领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现就建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我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情况,科学设置统计监测指标,客观反映产业运行态势,为开展运行监测分析、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保障。

二、内容框架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等。统计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中的相关分类。统计监测体系包括6项指标。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监测指标

指标

代码

计量

单位

绝对量

增长速度

报告期别

数据来源

营业收入

1

亿元



半年、年报

省统计局、省工信厅、

省广电局、省通管局

利润总额

2

亿元



半年、年报

省统计局、省工信厅、

省广电局、省通管局

研发经费投入

3

亿元



半年、年报

省统计局、省工信厅、

省广电局、省通管局

从业人员数量

4

万人



年报

省统计局、省工信厅、

省广电局、省通管局

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

5

亿元



半年、年报

省工信厅

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6

%



半年、年报

省工信厅


三、统计监测方法

根据统计监测的目的和行业性质采用不同的测算方法。对于制造行业侧重采用生产情况指标,对于服务行业侧重采用经营情况指标。各行业均采用存量指标反映行业规模情况,通过增量指标反映发展趋势和培育壮大情况。通过建立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计算模型,依据各行业统计口径规模测算全省总规模。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建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立足现行业务分工,融合融通资源渠道。由省统计局提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相关数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数据,省通信管理局提供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电信业相关数据,省广播电视局提供广播电视业相关数据。各单位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根据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按时提供各项数据,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按时提供数据。统计监测指标分为半年度指标和年度指标,建立数据电子台账,定期统计监测。半年度数据于7月31日前提供,年度数据于次年2月15日前提供。

(三)开展分析研究和信息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统计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利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我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进度、质效及经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监测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确保统计监测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与任务要求,全力完成本部门承担的相关工作。

(二)保证数据质量。建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是重塑生产力、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也关乎各市发展成效考核,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统计方法和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数据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方案,必须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全面准确。

(三)强化分析研究。充分发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监测引领导向作用,强化结果运用,将统计监测分析结果作为制定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参考。要加强统计监测数据的开发利用,深入研究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有的放矢提出对策建议,有效引领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山东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统计监测指标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山东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统计监测指标

一、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是指研制和生产电子设备及各种电子元件、器件、仪器、仪表的产业。统计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中的相关产业分类。统计监测体系包括5项指标。

表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统计监测指标

指标

代码

计量

单位

绝对量

增长速度

报告期别

数据来源

营业收入

1

亿元



半年、年报

省统计局

利润总额

2

亿元



半年、年报

省统计局

研发经费投入

3

亿元



年报

省统计局

固定资产投资*

4

亿元



半年、年报

省统计局

从业人员数量

5

万人



半年、年报

省统计局

注:带“*”指标,只提供增速,不提供绝对量。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统计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中的相关产业分类。统计监测体系包括9项指标。

表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

指标

代码

计量

单位

绝对量

增长速度

报告期别

数据来源

营业收入

1

亿元



半年、年报

省工信厅

其中:软件产品收入

2

亿元



半年、年报

省工信厅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3

亿元



半年、年报

省工信厅

信息安全收入

4

亿元



半年、年报

省工信厅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

5

亿元



半年、年报

省工信厅

软件业务出口

6

亿美元



半年、年报

省工信厅

利润总额

7

亿元



半年、年报

省工信厅

研发经费投入

8

亿元



半年、年报

省工信厅

从业人员数量

9

万人



半年、年报

省工信厅

三、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平台、以网络为媒介、以应用技术创新为核心的经济活动的总称,指基于互联网所产生的经济活动的总和。统计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中的相关产业分类。统计监测体系包括5项指标。

表3  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

指标

代码

计量

单位

绝对量

增长速度

报告期别

数据来源

营业收入

1

亿元



半年、年报

省通管局

利润总额

2

亿元



半年、年报

省通管局

研发经费投入

3

亿元



半年、年报

省通管局

从业人员数量

4

万人



半年、年报

省通管局

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

5

万户



半年、年报

省通管局

四、电信业。是指以提供信息传输服务、网络运营维护服务为主的行业。统计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中的相关产业分类。统计监测体系包括5项指标。

表4 电信业统计监测指标

指标

代码

计量

单位

绝对量

增长

速度

报告期别

数据来源

营业收入

1

亿元



半年、年报

省通管局

电信业务总量(按2020年不变单价计算)

2

亿元



半年、年报

省通管局

利润总额

3

亿元



半年、年报

省通管局

电话用户数

4

万户



半年、年报

省通管局

(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

5

万户



半年、年报

省通管局

五、广播电视业。是指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活动的行业。统计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中的相关产业分类。统计监测体系包括4项指标。

表5 广播电视业统计监测指标

指标

代码

计量

单位

绝对量

增长

速度

报告期别

数据来源

营业收入

1

亿元



半年、年报

省广电局

利润总额

2

亿元



半年、年报

省广电局

研发经费投入

3

亿元



半年、年报

省广电局

从业人员数量

4

万人



半年、年报

省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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