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人工智能行业领军企业、优秀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
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11:15:26 信息来源:科技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省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打造人工智能发展新高地,现面向全省征集一批人工智能行业领军企业、优秀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应用场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人工智能行业领军企业

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在我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申报主体应以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和服务为主营业务,在人工智能核心领域和应用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并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细分市场份额居全国领先地位。

3.申报主体应重视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原则上应在4%以上。

4.申报主体应在人工智能领域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不存在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犯罪、违纪行为,未接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在质量、安全、信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6.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呈健康发展态势,财务会计与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已获批2019年度“山东省人工智能行业领军企业”的单位,不参与本次申报。

(二)优秀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

1.征集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处理器、专用芯片、算法平台、传感器和存储器等基础软硬件,以及脑机接口、脑与类脑、自然语言处理产品、知识图谱产品、计算机视觉产品、人机交互产品、关键共性技术、新模式应用等人工智能核心领域和重点应用方向。

2.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应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并能提交相关证明。

(2)申报的产品或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目前已投入市场使用,具有成熟市场模式和较好市场前景、盈利能力,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带动作用。

(3)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参与申报。

同一企业申报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不得超过两项。已获批2019年度“山东省人工智能优秀创新产品(技术)”、近两年来未实现重大技术升级的单位,不参与本次申报。

(三)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应用场景

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的应用场景或解决方案应为已建成并运行,能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形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或对制造业生产、流通等环节产生赋能作用,能够拉动行业整体生产水平提升,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2.企业应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3.申报的应用场景与解决方案应在全省人工智能融合发展方面具有应用先导性和示范带动性,整体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4.本次申报重点面向制造业领域遴选一批应用场景建成项目并将予以推广支持。

5.申报主体为人工智能企业或应用场景企业。

同一企业申报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应用场景最多一项。

二、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表(附件1-3),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市工信部门,材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

各市工信部门要做好组织、推荐和材料审核把关工作,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材料汇总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工智能协会代收),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报送文件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在市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电话:0531-51782611

省人工智能协会赵登凤,电话:0531-82679065/82679038

电子邮箱:sdaia2020@163.com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科院路19号省人工智能院504



附件:1.人工智能行业领军企业申报信息表.doc

          2.优秀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申报信息表.doc

          3.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应用场景申报信息表.doc

          4.申报汇总表.xlsx

          5.人工智能产业分类目录.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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