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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4-30 12:44:23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2017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健全了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2019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意见》,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措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铺平了道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近年来密集制定实施了“非公经济10条”“民营经济35条”“三保十条”等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截至2020年,我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到1169.8万户,贡献了全省50%以上的GDP、60%以上的进出口、70%以上的税收,占全部市场主体的98%以上。但是,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仍然面临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等“三座大山”和融资难、降成本难、要素保障难、创新难、知识产权保护难等“五难”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升对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能力,2020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将研究制定《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0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工作专班认真领会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广泛开展省内外调研,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典型经验,结合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先后10多次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修改。目前,《条例(草案)》已按照立法要求完成了部门会签、专家论证会论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等立法程序。《条例(草案)》共分为九章六十六条,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平等准入、创业创新、融资促进、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将《条例》列为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一类项目,计划2021年5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年内出台。
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