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 建议编号
    20210340
  • 承办单位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日期
    2021-05-17

关于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1-05-17 13:36:36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省低速电动车生产和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危害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对规范管理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研究。我厅将积极落实有关建议内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近年来,道路上行驶的很多是以老年代步车名义生产的四轮低速电动车。由于国家没有出台产品标准和管理政策,因此,存在着生产秩序混乱、质量参差不齐、管理政策不配套、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使其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标准的缺失是导致当前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混乱、产品粗制滥造的主要原因。但由于低速电动车标准的制定是国家事权,不允许地方政府制定相关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我们正在积极协调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今年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召开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座谈会。北京、山东、江苏、河南4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视频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低速电动车标准的制定情况,预计9月份能出台印发,新标准出台后,将对低速电动车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将三轮低速电动车(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除外)统一归类到电动摩托车类,按照目前电动摩托车有关产品标准、生产准入、登记注册、上路行驶等规定进行管理;二是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暂不明确归类,由县级以上邮政部门,按照《快递暂行条例》,会同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方案;三是将四轮低速电动车归类为纯电动乘用车的一个子类,即增加一个低速微型纯电动乘用车子类,给车辆上牌照,驾驶人员要考驾照,才能上路行驶。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2018年11月,工信部等国家6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后,山东省迅速行动,积极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

一、印发文件,成立专班。2018年12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成立了由三名省政府领导总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山东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组、生产规范指导组、市场质量监管组,全面推进全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重点突出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明确提出我省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强化项目监管,确保现有项目批建一致。二是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明确清理整顿分摸底调查、督促整改、清理整顿三阶段实施,明确了各阶段时间和责任部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同时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四是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明确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同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监管。五是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强化监督考核,对工作不积极、不作为、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市和有关部门将进行问责。

二、加强督促整改,推进清理整顿。按照文件要求,山东省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了督促整改和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我省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做到了“六个停止”:即全省各级已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市,已经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已进行了纠正。

三、加强监管,巩固成果。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调度会,推进各项工作加快落实。交通秩序整治组、生产规范指导组、市场质量监管组分别牵头,于2019年9月和2020年10月,两次组织对全省16市落实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市扎实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防止死灰复燃。

四、推动企业,提质升级。为防止投资强度高、生产规模大、工艺设备好、经营管理较规范的企业可能出现的资金链断裂、大量职工下岗等问题,我们根据《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于2019年2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企业提质升级的通知》(鲁工信装〔2019〕24号),拟在国家标准和政策出台前,先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整改提升,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省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要求,推动全省低速电动车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待今年9月份《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出台后,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低速电动车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意见和计划,引导企业整合重组、压减产能,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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