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办法》起草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1-06-23 10:22:31 信息来源: 科技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按照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5月27日省政府印发的《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鲁政发〔2021〕8号)提出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

二、起草过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办法》初稿,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部分企业和市县工信部门进行了研讨,听取意见建议,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大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激励、奖励力度。

四、主要内容

对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山东省重点产业链企业中,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且在研发一线全职工作的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由省政府进行表扬,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由市县政府全额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共分4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制定奖励办法的目的和奖励范围。

第二部分,企业和人选基本条件。明确了申报企业和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第三部分,工作程序。明确了申报流程和奖励办法。

第四部分,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和有效期限。

五、关于实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3年。

六、征求意见说明

请就文件内容以及是否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6月23日至6月2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系方式: 0531-51782611

邮箱:kejichu2019@shandong.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邮编:250011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3日                       


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激励、奖励力度,促进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根据《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办法旨在奖励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尖端技术人才。本计划每年遴选一次。

第二章  企业和人选基本条件

第三条  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山东省重点产业链企业,包括“链主”企业、骨干企业、配套企业等。

3.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企业需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审计报告等。

4.申报企业上年度以来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失信记录。

第四条  申报人选基本条件:

研发一线全职工作的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依法诚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产业链创新发展、企业效益提升发挥重大作用。企业需提供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申报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照办法,下发通知部署启动。

第六条  申报受理:

1.推荐申报一般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企业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和人选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后,征求当地税务部门意见,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产业链组织初审后,抽调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综合审查,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第七条  公示。对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特殊人才不适合公示的,由企业做出说明。如有异议的,进行核查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奖励。入选人员由省政府进行表扬。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人才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由市县政府全额给予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日期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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