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工信部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
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3 17:25:28 信息来源:科技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社会团体: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61号)要求,现组织申报工信部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

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

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以市(县、区)为活动范围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把关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全省性社会团体可直接报送。

(二)社会团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推荐单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推荐报告形式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7月22日前将推荐报告(pdf版)、申报材料(盖章pdf、word版)和汇总表(word版)发送电子邮箱。申报材料经过论证后,择优确定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

联系电话:0531-51782610

电子邮箱:kejichu2019@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信厅科技处



附件: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doc

          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3.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样表).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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