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30 14:33:53 信息来源: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8号)精神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高水平技术改造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1〕1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鲁政发〔2016〕9号)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低碳节能、安全生产等领域,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

二、支持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并且符合下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财政贴息、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同一个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仅申请一种方式支持)。其中,采取财政贴息方式支持的,对一年期(含)以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在项目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竣工投产后,对项目单位与银行就该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按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同一独立法人每年度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1个。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在建或新开工项目,财政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青岛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中关于“绿色门槛”制度的有关规定,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二)申请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每个独立法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以及国家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2.项目符合资金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向;

3.项目是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竣工投产或是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在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

4.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

5.项目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

6.申请财政贴息项目的,必须是项目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且存在实际贷款发生额。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财政贴息方式支持的

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资金申请,并提报2021年度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由申报单位自行编制,也可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资金申请报告

(1)《2021年度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

(2)《2021年度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贷款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

(3)项目单位及项目建设等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技术工艺、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性、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近三年每年的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

(4)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基本情况及申请财政贴息的资金数额。

2.附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以及项目环保、安全、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

(3)由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项目在建或完工证明,必须明确具体的开工和完工日期;

(4)完工项目企业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投资决算报告,在建项目企业提供累计完成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银行盖章的贷款合同,贷款转存款凭证(或贷款借据等证明银行放款的单据),银行出具的企业还本付息的资金流水明细表(2018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详见附件3);

(6)对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直租设备的,可视同银行项目贷款;

(7)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

(8)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4)(在建项目待项目完工投产后再进行绩效评价);

(11)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1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5)

以上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

申请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请按照附件要求提报材料(详见附件6)。并报送《2021年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7,填写申请股权投资支持方式的企业)。

(三)组织申报

对申请财政贴息方式支持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是否符合重点产业领域、是否具有完备手续、是否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联合上报,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申报请示文件及其包含的3项附件一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中企业编制的申请报告纸质3份、电子版1份,申报企业单独把附件2、3、4报电子版1份)。

其中,3项附件包括:

1.《2021年度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8,项目按照推荐优先级排序);

2.未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以及国家贴息资金支持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9);

3.2021年度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对申请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以市为单位于8月25日前将申报请示文件及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初审后推荐给股权投资受托管理机构,由其与企业进行具体对接,确定投资相关事宜。

(四)项目审核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财政贴息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其中,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督促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企业提供相关项目贷款信息及申报材料;山东省税务局负责对申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进行核实。根据专家和相关部门评审意见,确定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厅党组研究确定。

(五)资金拨付

贷款贴息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

五、监督检查

各市要加强项目申报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贴息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与技术改造处:吕长飞

电  话:0531-51782605,邮  箱:ghyjsgzc_sjxw@shandong.cn

省财政厅工贸处:胡增基  0531-82669745

附件:1.《2021年度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

2.《2021年度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贷款情况一览表》

3.《2021年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支付利息明细表》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5.项目真实性及符合“绿色门槛”制度承诺书

6.2021年财政股权投资项目申报材料

7.《202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

8.《2021年度重大项目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9.未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以及国家贴息资金支持的证明材料

附件1:2021年度重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2:2021年度重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贷款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3:2021年度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支付利息明细表.xlsx

附件4: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目标表.xls

附件5:项目真实性承诺书.doc

附件6:2021年股权投资项目申报材料.docx

附件7:202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8:2021年度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9:未获得省级工业领域财政资金以及国家贴息.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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