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度全省盐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7-05 15:55:52 信息来源: 消费品产业处

按厅关于开展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全省盐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

本次检查按照“强监管、减干扰、促规范”的原则,针对省内所有取得食盐定点生产和定点批发许可证书的企业、重点制盐企业落实食盐专营和规范销售记录情况。确定检查任务及抽查比例为:

1.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不少于5%;

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抽查比例为不少于5%;

3.制盐企业,抽查比例为不少于5%。

为落实差异化监管要求,对2020年度未按《山东省盐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信息、发生过被举报涉嫌违法违规和被市场监管部门信用风险等级评定为“D””E”的企业全部列入抽查企业。

抽查对象名单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统一随机摇号抽取,由厅消费品产业处(盐业处)执行。

二、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名单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检查人员名录库,灵活采取多种方式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开展抽查。抽查工作中,如有需要,也可通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派人加强检查力量。

三、检查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从2021年7月7日开始至2021年12月15日结束。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四、抽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批发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落实情况,承担省级政府食盐储备任务的企业任务落实情况,制盐企业近2年的销售记录保存情况。

五、抽查流程

(一)制做抽查工作计划,获取检查对象名单。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任务要求情况合理制定抽查计划,通过系统自动抓取检查企业名单。

(二)合理匹配检查人员。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计划,由系统随机匹配,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检查人员,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厅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三)规范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实施检查前,要提前告知被检查对象做好材料准备工作,检查过程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打扰。

(四)审慎录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分为以下4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况严重、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检查人员要根据检查情况,按照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要求,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

(五)稳妥做好检查结果后续处理。检查中,对不配合检查情况严重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理的做好后续跟踪处理。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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