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8 20:06:41 信息来源:服务体系建设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鲁工信服〔2021〕15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省有关平台: 

按照《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4号)和《关于推荐2021年度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决定认定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等88个平台为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望抓好落实。

一、被认定的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供需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各市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扎实推进全省服务平台建设。

三、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2021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日。

附件:2021年度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8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鲁工信服〔2021〕15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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