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 10- 11 16: 29: 37 信息来源: 融资促进处
一、制定背景
2020年7月17日,我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暂行细则〉的通知》(鲁工信发〔2020〕3号),该《暂行办法》《暂行细则》至2022年7月16日有效期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转贷制度,构建应急转贷服务体系,提升全省应急转贷服务效能,我们对上述《暂行办法》和《暂行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制定《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备案机构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
二、文件依据
根据《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和《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办法》共十二条。
第一条,明确制定依据和目的。
第二条,明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主要职责。
第三条,明确省转贷运营管理机构的业务职责。
第四条,对应急转贷备案机构的管理提出要求。
第五条,明确申请备案需要推荐的部门、单位。
第六条,明确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申请备案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提出申请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明确应急转贷备案机构备案审查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明确备案机构的业务范围。
第十条,明确备案机构转贷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函告合作银行。
第十一条,对备案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明确《办法》的有效期限。
(二)《细则》共六章。
第一章总则部分,提出《细则》制定依据。
第二章转贷条件部分,明确转贷服务的内涵和支持方向。
第三章业务流程部分,明确企业申请、银行审核、获取银行转贷联系单、运营机构调查、运营机构审批、资金落实、办理相关手续、收取费用、企业还款、银行放款、资金收回、资料归档等基本程序。
第四章风险防控部分,要求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树牢风险防控意识;明确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和合作银行重点防控企业挪用风险和司法查封账户两个方面以及道德风险。
第五章管理监督部分,明确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与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转贷业务管理系统的操作模式;明确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及各级转贷运营机构加强档案管理,公示咨询投诉电话。
第六章附则部分,明确《细则》的实施期限。
四、施行日期
《办法》和《细则》自2022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