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 10- 13 10: 49: 47 信息来源: 省化工专项行动办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规定》是全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的基本遵循,是指导化工产业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双碳战略,进一步推进产业安全生产、绿色低碳、集约集聚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有效手段。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化工产业发展,在推动化工产业园区化、绿色化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了对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范和指导。2019年8月,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43号)部署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政办字〔2019〕150号),对新建、改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提出了若干原则,优化了项目审批办理流程,新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项目不再层层联审,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实施。《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目前,在新的双碳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环境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解决我省化工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绿色低碳、集约集聚、高质高效发展,需要就《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月,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在认真研究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起草形成了《规定》初稿。先后征求了各市工信系统、省有关行业协会、部分企业的意见,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4月19日,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进一步完善。5月13日,在省工信厅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6条,部分吸纳后,完善形成了公平性和合法性审查稿。经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并通过了省市场监管局的公平性竞争审查和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10月10日,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文件联合印发实施。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五章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第二章投资原则,主要明确了高质高效、安全发展、绿色低碳和集聚集约原则。第三章项目管理,主要明确了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实施,沿黄重点地区“十四五”时期拟建化工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在合规工业园区实施。园区外非重点监控点化工企业仅能在原厂区就地实施环境污染治理、安全隐患整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智能化无人改造项目。同时,明确了三种可以在园区外实施的项目情形以及新建危险化学品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等。第四章核准备案,主要明确了省、市、县(市、区)核准、备案机关相关职能权限。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了规定实施时间。
五、关于实行日期的说明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山东省化工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安全绿色、集约集聚、高端高效,进一步规范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比较迫切。文件在第五章附则中,明确本规定自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由于已超有效期,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