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0 15:26:20 信息来源: 研究室
省有关重点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
根据《山东省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重点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方式
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以下简称“促进机构”)主要指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青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政系统备案的行业协会、民办非企等合法社会组织。重点支持促进机构2022年度面向全省标志性产业链开展的助力推动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促进上下游整合配套的支撑服务活动。依据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择优选取10个左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收支状况健康,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有相对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60%以上。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三、申报标准
服务机构应在2022年度开展或参与过以下工作,视工作开展的质量情况择优选取获评机构。
1.参与标志性产业链工作组织体系建设。紧密参与标志性产业链专班相关工作。参与组建产业链共同体,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品牌培育、市场开拓、供需对接、双招双引、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促进跨地域、跨行业、跨企业的沟通联系。
2.参与引导“链主”企业发挥牵引带动作用。组织或参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并购重组、产业备份系统建设、国产化产品推广应用等工作。会同“链主”企业梳理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弱项,梳理断链断供风险清单。配合“链主”企业谋划推进产业链协同技术改造项目。
3.参与提升产业链融链固链水平。组织或参与“专精特新”企业融链固链行动,推动“链主”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供需对接。主导或参与建设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产业集群、产业园区提供规划引导、协调咨询等服务事项。
4.参与推动关键技术攻关突破。参与组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创新载体,协助“链主”企业、配套企业、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产学研供需活动。
5.参与谋划实施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重点项目。参与建设和管理产业链重点项目库。帮助争取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参与招引产业链“填空型”企业、“补充型”项目,跟踪服务产业链重点项目。组织或参加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
6.参与高端人才招引培育。组织或参加高端人才招引活动,协助招引掌握“卡脖子”技术或填补山东省产业空白的高层次人才和关键团队。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组织或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活动。组织或参与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推动举办行业性职工技能竞赛、职业技能评定等活动。
四、申报材料
申报2022年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奖励资金的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申请文件。
(一)2022年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奖励资金申报方案(详见附件1)。
(二)2022年重点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按照申报方案逐项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工作。
(三)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3)。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五、申报程序
(一)服务机构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方案。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标志性产业链“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复审建议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择优确定服务机构奖励名单。
(三)奖励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其他要求
已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政策支持的服务机构,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获得省级财政资金奖励的服务机构,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工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孙晨,崔金铎;0531-51782561,51782565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附件: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