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2- 11- 03 16: 31: 30 信息来源: 创新创业指导处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中,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列为九大工程之首。2022年6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对培育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优质中小企业的三个梯度,层次分明、相互衔接,既有利于不同层次的企业看清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也有助于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高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满意度。

二、制定必要性

优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基础力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坚强支撑。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打造了一大批在细分领域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和“配套专家”。截至目前,累计培育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777家,其中756家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放眼未来,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的机遇和压力并存,必须加快补齐精准服务和要素保障等短板,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始终保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领先发展。根据《办法》关于“各省需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着眼更好推进《办法》落实,围绕我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和培育实际情况,在对省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各类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对象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今后一段时间全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提供指引。

三、起草过程

2022年6月,我们认真学习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办法》,启动《细则》编制工作。《细则》编制先后经历了前期调查研究、初稿撰写完善、吸收外部经验、专家研讨论证5个阶段。我们组织多次集体研讨,在落实《办法》各项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工作流程、特色化指标、培育扶持措施等部分进行细化,形成《细则(初稿)》;学习借鉴浙江省、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等部分省市实施细则;组织召开2次座谈会,听取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瞪羚企业发展促进会和10余家企业等20余位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10月17日至10月21日,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10月31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参照《办法》,《细则》包括总则、评价和认定、动态管理、培育扶持和附则五部分,另有四个附件。第一部分为总则,参照《办法》有关内容和要求,阐明优质中小企业主要特点、基本要求,明确我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的总体目标、责任分工和方式方法。第二、三部分为评价和认定及动态管理,参照《办法》有关内容和要求,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明确评价认定、动态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四、五部分为培育扶持及附则,提出了我省培育扶持优质中小企业的一系列措施打算,包括发挥省(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落实、加大“专精特新”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等方面内容。四个附件主要是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明确了认定标准,并对部分指标和要求进行了说明。其中,大部分内容与《办法》一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特色化指标”相关内容。

五、关于实施日期的说明

考虑到《办法》已与8月起实施,为做好本年度我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细则》自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实施之日起,《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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