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 12- 26 17: 27: 10 信息来源: 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
一、制定背景
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今年9月,李干杰书记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上要求,要大力营造尊商、重商、亲商、安商的社会文化,持续深化优秀企业家宣传表彰活动,真正让民营企业家在山东有地位、有形象、有荣誉、有归属。开展民营企业“挂帅出征”引领行动,发布“山东省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务实之举,也是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有力一招,能够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家的荣誉感、获得感和社会影响力。
二、制定过程
《细则》的制定,充分吸收借鉴广东、江苏等省份先进经验,学习参考了《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是对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有益补充和延伸。今年11月份,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细则》(初稿)。11月30日—12月7日,征求吸收采纳了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等22个部门(单位)意见。12月14日—17日,组织开展了20个部门会签工作,均同意《细则》内容,并通过了公平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经省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以省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联合印发实施。
三、制定原则
《细则》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方面:一是突出百强企业引领。立足发挥百强榜企业“挂帅”作用,重点围绕“十强”产业特别是11条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延链补链强链重点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对民营企业家优中选优,树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引领示范标杆。二是突出“挂帅出征”带动。为体现百强榜企业家“出征”引领,着力突出企业对下一步经济发展的引领拉动作用,在制定评选指标过程中,重点增加“产业带动”指标权重,从产业链地位、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发展特色、成长性方面,加大企业未来对产业发展贡献的比重,突显百强榜的“出征”意义。三是突出社会责任担当。民营企业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着重加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考量,综合评判企业在促进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公益慈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重大任务重大活动中的贡献作用,切实发挥出民营企业增进民生福祉的“助推器”作用。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包括总则、标准条件、评选程序、激励措施和附则5个部分。一是总则部分。明确了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的评选依据、原则、范围及数量。百强榜每两年发布一次。二是标准条件部分。分为基本条件和特色条件两部分。基本条件,从爱党爱国、守法经营、创业创新、产业带动、回报社会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特色条件,根据企业家定位不同,在营业收入、引领作用、品牌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差异化标准,其中行业领军型定位为产业链的头部企业,菁英型为延链补链强链的中坚企业,新星型为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新兴企业。三是评选程序部分。包括组织申报、评审遴选、征求意见、公示发布、动态管理五个部分。通过各市审核推荐,组织专家择优评选,征求非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无异议后,向社会进行公示。百强榜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四是激励措施部分。主要是公开公布,设立企业家服务专员安排“一对一”服务,组织各类高端实训、咨询、交流活动,省级媒体聚焦山东省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推出专题报道,刊播典型事迹、人物访谈,编制“挂帅出征”百强榜年鉴,全方位提升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五是附则部分。规定了百强榜企业家的退出等事项,《细则》自2023年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