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6 14:47:12 信息来源: 数据产业推进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推进工业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充分激发工业数据资源要素潜力,培育壮大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现就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数据赋能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用兴业、以业促用,聚焦我省“十强产业”和重点行业,加快推动我省工业企业在更广范围、更深层级开展数据采集、传输、存算、管理及应用,破除企业“数据孤岛”,以工业大数据驱动制造业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力争到2025年,推动不少于10000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据赋能专项行动,新增数字化改造设备不少于50万台套,实施网络化升级企业达到8000家,企业级数据解析节点覆盖率超过50%,数据解析注册量突破50亿,建设企业级边缘云2000家以上,力争1000家企业达到DCMM2级及以上标准,培育一批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模式创新、竞争力强的“数据赋能”优秀产品(方案),形成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典型示范性强、应用成效明显、经济效益显著的数据驱动型数字经济“晨星工厂”。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企业数据全面采集。开展工业企业数据基础情况调研,支持企业对高耗能、高价值、通用化工业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引导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多源异构数据进行可信实时采集,逐步实现生产、研发、经营、运维等全流程数据汇聚。
(二)提升企业数据传输能力。鼓励企业采用5G、F5G、Wifi6等新型网络技术,提升生产经营等环节网络化水平,建设可管、可控、可溯的可信工业网络。推动企业加强工业网络数据解析节点建设,建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数据互联互通的安全传输通道。
(三)创新企业数据存算模式。加快工业企业边缘云建设,鼓励企业采用“云-边-端”协同模式,推动存储资源与计算能力的智能编排和统一管理,实现算力泛在供给。引导企业强化态势感知、测试评估、预警处置等数据安全能力建设,全面保障数据安全。
(四)提高企业数据管理水平。依照《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和《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国家标准,加强企业数据管理系统(EDM)推广应用,实现企业数据资源规范化管理。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和国有企业率先实现DCMM贯标,打造一批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标杆企业。
(五)深化企业数据融合应用。支持企业构建协同研发体系,实现基于用户数据分析的产品创新。引导企业使用成熟理论方法、先进技术工具打通生产经营全过程数据链条,开展设备预测维护、生产工艺优化、质量智能控制、市场精准营销等数据创新应用,打造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数据赋能专项行动,做好国家、省相关政策的争取和储备,发挥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齐鲁工业大学(省科学院)等智库作用,成立省“数据赋能”服务商联盟,指导建立和滚动更新省级“数据赋能”优秀产品库,建设省“数据赋能”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数据赋能”专项行动政策宣贯。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专门机构推进落实,采用多种形式组织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赋能”专项行动,对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
(二)积极组织落实,稳步有序推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有关单位按照以下流程,做好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和“数据赋能”优秀产品征集、推荐和评审工作。
1.企业申报。申报单位据实填写《山东省数字经济“晨星工厂”企业申报书》(附件1)、《山东省“数据赋能”优秀产品申报书》(附件2),将盖章后的电子申报材料提报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赋能”优秀产品也可通过有关协会申报。
申报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上工业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为准);在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信息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总数据师(CDO)制度,具有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对数字化转型有清晰认识,对参与数据赋能行动有积极意愿。
申报省级“数据赋能”优秀产品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为准);在行业内影响力较突出,具备较强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申报的数字产品(方案)应为自主研发、拥有知识产权,具有3个以上成功项目案例(获评国家、省级示范试点的不受案例数量限制),信创产品可优先推荐。
2.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各市推荐数字经济“晨星工厂”不少于50家、“数据赋能”优秀产品名额不限,于12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附件4)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3.评审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并公布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和“数据赋能”优秀产品名单,支持优秀产品厂商加入省“数据赋能”服务商联盟。
(三)加强机制保障,确保活动成效。省“数据赋能”服务厂商应积极主动与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开展供需对接,帮助工业企业制定数据赋能工作方案,有序开展项目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数据赋能”专项行动综合服务平台,对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建设及“数据赋能”优秀产品落地情况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估评价。对应用成效突出的优秀企业和优秀产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本通过服务券、风险补偿贷款等形式进行支持,不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示范试点项目。
联 系 人:蒿云鹏,王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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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5.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