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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09 10:15:20 信息来源: 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
序号 | 单位 | 提出的意见 | 是否采纳 |
1 | 省委宣传部 | 第四章 第十八条,提升企业形象。建议将“在省级新闻媒体开设山东省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专题栏目,通过评论员文章、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总结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发展典型事迹”,修改为“省级媒体聚焦山东省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推出专题报道,刊播典型事迹、人物访谈、新媒体产品等,讲好企业创新发展故事、优秀民营企业家故事”。 | 是 |
2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一、“山东省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发布工作不作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来开展,建议对文中涉及评比达标表彰的内容 (文中多处,重点为第二条和第十四条 )进行修改。 | 与人社厅协商一致后采纳 |
3 | 省生态环境厅 | 将第五条“(二)守法经营”中的“近3 年内无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事故”修改为“近 3 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 是 |
4 | 省应急厅 | 建议将第五条“(二) 守法经营”中“近3年内无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事故”修改为“近 3 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或1年内不超过3起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 是 |
5 | 省纪委 | 建议删除第十一条关于省纪委监委机关的表述 | 是 |
6 | 省公安厅 | 建议删除第十一条关于省公安厅的表述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