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 02- 24 15: 58: 58 信息来源: 创新创业指导处
一、制定背景
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显著特征,是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典型代表,日益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和经济增长的新动能。通过制定实施《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培育和奖励行动计划(2017-2019)》,我省三年认定培育瞪羚企业337家、独角兽企业8家,树立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示范标杆,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领带动作用。为保持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的连续性,大力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加快实现“跳跃式”发展,决定开展新一轮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为了提高认定培育工作的规范性,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和《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等,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共分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的背景、范围、原则等。
二是申报条件。申报“瞪羚”企业需满足在山东省内注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等6方面条件。申报“独角兽”企业还须满足融资估值等要求。
三是认定程序。明确了通知、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
四是政策扶持。提出了多方面的支持扶持政策。
五是管理与服务。对“瞪羚”“独角兽”企业进行持续培育。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