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 03- 24 10: 08: 22 信息来源: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处
2022年3月23日,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山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鲁非公组发〔2022〕3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通过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扶持等一系列有力有效措施,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省实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311.8万户,较2020年底增加142万户。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3424家、瞪羚企业1140家、独角兽企业20家、新跨越民营企业27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62家、重点“小巨人”企业157家。
为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更好助力全省经济稳增长和提质效,近段时间,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国务院“1+2”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系列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和《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文件。
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文件聚焦当前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十大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龙头企业“挂帅出征”引领行动。选树龙头链主企业,加快打造3-5条龙头企业引领的世界级产业链。围绕省“十强”产业特别是11条标志性产业链的企业,发布年度“山东省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提升民营企业家的荣誉感、获得感和社会影响力。发展总部经济,吸引头部企业,给予定制化服务。
二是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激发涌现行动。高标准完成前两批157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重点“小巨人”达到150家、50家左右,确保走在全国前列,力争成为排头兵。通过“创新服务券”等模式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研发创新,推动平均研发占比提升0.2个百分点以上。
三是开展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打造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升级版,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制定实施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推动发展天使投资。促进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成果转化,促进更多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在我省落地孵化。
四是开展产业生态创新行动。实施产业链稳链固链工程,重点围绕11条标志性产业链,提级推进“链长制”,全面提升产业生态质量。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卡位入链工程,推动2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与链主企业对接合作、配套协作。实施产业集群能级提升工程,打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培育省级特色产业集群20家以上。
五是开展“云端迁移”数字化转型行动。提升万名数字专员进企服务成效,对接服务中小企业20万家以上,直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2万家以上。深入实施“云行齐鲁工赋山东”,推动实现企业应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推进工业APP集成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工业APP 2万个以上。
六是开展“山东制造网行天下·拓展年”行动。推进“好品山东”区域品牌建设,通过“流量券”方式,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打造“超级工业城”,组织100家以上省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的采购端入驻,开展线上线下采销对接。甄选1000家以上企业的拳头产品开展“千店千品”形象提升活动,受众流量平均提升30%以上,产品销量提升20%以上。
七是开展民营经济全生命周期服务行动。建强省普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打造山东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加快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活动,发布推广20项省级重点管理创新成果。完善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成长帮扶机制,推行惠企政策“一键直达”手机端,实现“策”“企”精准匹配、精准落实。
八是开展“三位一体”资本赋能行动。开展“齐鲁企舞”资本助企活动,组织产业投资路演20场次以上,各市与相关行业100场以上。开展“联盟联动”服务入企活动,发挥省中小企业投融资联盟桥梁作用,分门别类为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精准融资服务。开展“梯次上市”转板育企活动,力争年内培育民营上市公司25家以上。
九是开展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攻坚行动。落实好国家和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通过技改贴息、社保补贴、稳岗返还等方式,对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深入做好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
十是开展环境优化行动。抓好《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宣贯落实。落实省人大执法检查工作部署,集中组织对各级条例宣传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价,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撑体系。深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新创建先进县(市、区)10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