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标题
    关于尽快出台山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 会议届次
    十二届五次会议
  • 提案编号
    12050713
  • 承办单位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日期
    2022-05-20

关于尽快出台山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2-05-20 10:20:00

程琳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山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定山东工业遗产认定标准

近年来,工业遗产的活化利用在打造工业文化新业态、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日益受到各方的重视。2018年以来,工信部制定出台了《国家工业遗产暂行管理办法》,开展了国家工业遗产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该工作由项目所属企业自愿申报,经属地政府审批同意、省工信厅推荐,由工信部开展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国家工业遗产名单。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4个国家工业遗产,居全国第二(四川16家位居第1)。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整保留原工业遗址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建设专业博物馆,对工具、设备、档案资料等核心物项进行展示和保护,积极建设改造开发教学实践基地、工业旅游项目等进行开发利用。目前,工信部正在组织修订《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促进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下步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意见,制定出台《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建立分级保护利用体系,制定保护准则和指南,设立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并做好政策宣贯。

二、关于尽快出台山东省工业遗产和保护地方性法规

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省级层面涉及发改、财政、文化和旅游、文物等多个部门的职能。虽然工业遗产同样具有文化价值,并起到文化传承作用,但工业遗产和文化遗产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处于近现代,虽然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在现实保护工作中却面临城市拆迁、土地权属、职工安置等各种难题。目前,工信部门涉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工信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从认定程序、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要求。发改部门涉及规范性文件有《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住建部门正在制定《山东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门的、细化的政策法规研究,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做法,加快建立分级保护利用体系,完善相关制度。

三、关于完善工业遗产管理机制

近年来,我厅注重部门联动、政策协同,推动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形成工作合力。如积极组织推荐有关国家工业遗产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邀请山东建筑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大学等专门研究工业遗产保护的教授学者加入省工信厅专家库,开展工业遗产、工业文化摸底调研,系统地梳理了各个时期的省内重要工业遗产。会同省文旅厅积极发展以工业遗产为载体的体验式旅游、研学旅行等精品线路,建设一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积极依托工业遗产物项发展工业旅游。结合您的建议,我厅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加快制定推动工业文化发展的实施细则方案,加强制度、政策、标准的协调对接,在资源整合、要素供给、项目实施、人才保障、环境营造、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专业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的第三方机构,邀请省内外高校、高职院校、企事业单位等有关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论证、指导、监督,认真总结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在“十四五”期间,培育推出一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教学研学实践基地;加快完善支持政策,开展省级工业遗产认定、保护利用试点示范等工作;积极协调有关文旅、文物、规划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于工业遗产的专项调查、评估、认定,并依据其价值适时公布为相应级别的保护单位,建立完善遗产档案,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落实保护责任,夯实工业遗产保护基础;同时,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感谢您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05月2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0531-5178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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