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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5-31 9:24:00
李桂华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监管治理的建议答复如下:
关于尽快出台有关老年代步车技术标准、关于强化源头治理等问题。低速电动车标准的制定为国家事权,未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我厅将继续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敦促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活动。同时,密切关注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出台,在前期沟通请示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再反馈,积极协调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出台低速电动车相关国家标准。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6部委出台《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后,2018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成立山东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组、生产规范指导组、市场质量监管组,全面推进全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省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动全省低速电动车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制定低速电动车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引导企业整合重组、压减产能,逐步走上规范化生产管理的道路。
特此函复。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产业处 0531-5178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