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26 15:38:30 信息来源: 绿色发展推进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163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是遴选水效领跑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通知》(附件)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二是评选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标准条件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通知》要求。在此基础上,向国家推荐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
二、遴选对象及要求
遴选对象和基本要求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通知》的规定。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附件1、2),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请于8月10日前通过平台将申请报告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初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对企业情况要进行实地调查和信用审查,严格按标准择优推荐。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推荐的企业、园区,需同时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于2022年8月18日前将推荐企业、园区的申请报告、推荐表(附件3)和推荐意见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各市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评审,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和推荐国家水效领跑者名单,并进行公告。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调动本地区企业、园区,积极参与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的政策支持,鼓励各地设计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绿色金融支持。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的客观公正,允许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园区在参评产品的宣传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标识样式见附件4)。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园区,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绿色发展推进处:杨岩冰 0531-51782678
省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公室:姜 欣 15842462935
省发改委环境资源处:姜子乾 0531-51783111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于晓燕 0531-51792366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