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05 19:31:52 信息来源: 工业互联网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
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助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业互联网发展省级财政支持资金,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条 工业互联网发展省级财政支持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和执行,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政策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绩效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省级财政综合采取财政奖补、股权投资等方式,对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园区、平台、企业或项目给予支持。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主要是指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构建基于海量数据采集、汇聚、分析的服务体系,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工业云平台。
(二)工业互联网园区主要是指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构成,企业之间以工业互联网为基础、相互联系且地理边界与管理主体明确,园区内产业集群的地理位置集中、信息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善、以工业互联网引领带动实体经济振兴的区域。
(三)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主要是指是一个行业或者区域内部的标识解析公共服务节点,能够面向行业或区域提供标识编码注册和标识解析服务,以及完成相关的标识业务管理、标识应用对接等。
第五条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省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两年内获得过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奖补资金的,不再重复奖励。
第六条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做大做强,对2022年新入选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第七条对园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企业上云、5G网络覆盖等综合指标排名前5位的工业互联网园区,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第八条对商业模式清晰,且标识解析注册量、标识解析量等指标综合排名前5的二级节点,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两年内获得过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奖补资金的,不再重复奖励。
第九条 对工业互联网领域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调整项目,择优给予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支持,财政资金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参股期限一般为3-5年。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向:
(一)服务工业发展的工业软件企业、工业控制企业、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企业项目;
(二)推动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等融合发展的企业项目;
(三)数字基础好、带动效应强、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的企业项目。
第十条 以上支持政策原则上同一法人单位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十一条 省级工业互联网财政激励政策的申报主体,须为在山东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
(二)被列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三)不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五)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第十二条 申报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的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权拥有者;
(二)属于国家级“双跨”平台、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三)平台已建成并运营,有综合实力、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具有成熟的服务方案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平台具备核心竞争力,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领域有一定的积累和应用,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
(五)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第十三条 申报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的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权拥有者;
(二)属于2022年新增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第十四条 申报工业互联网园区奖补的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山东省内的设区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并经设区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专门运营管理单位,管理主体明确;
(二)在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应用、创新生态构建、平台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已有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
(三)年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亿元;
第十五条 申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奖补的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须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实现实时数据同步和解析服务;
(二)注册总量不低于100万条,标识解析总量不低于50万次,接入企业不少于5家。
第十六条 申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连续经营2年以上,股权结构清晰;
(二)企业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已连接工业互联网平台并通过市级工信部门评审认定,或企业可提供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并通过市级工信部门评审认定;
(三)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四)公司不存在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重大未决诉讼,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心高管无违法失信记录。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评价
第十七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发布一次项目申报通知,明确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审核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材料初审、现场核查等工作,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平台指标评价体系》(见附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意见,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省委科创委办公室提交资金分配建议,省委科创委审议通过后,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有关市、县工信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申报主体,一律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对在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指标体系
2.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3.山东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类型 | 指标名称 | 指标说明 | 权重 |
1 | 平台基础水平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 10% |
2 | 研发投入(万元) | 研发投入一般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 | ||
3 | 国家、省级相关试点示范数量(个) | 获得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国家、省级专项或试点示范项目、贯标评定通过情况等。 | ||
4 | 战略机制保障(是/否) | 平台是否被纳入企业战略规划,是否为独立公司运营。 | ||
5 | 平台资源管理水平 | 工业设备连接数量(台/套) | 评价工业设备(运行设备、加工设备、行走设备、安全生产设备等)的连接数量和类型、工业协议兼容适配能力等。 | 20% |
6 | 工业模型数量(个) | 评价工业模型(研发仿真、业务流程、行业机理、数据算法等)的数量、类型等。 | ||
7 | 工业APP数量(个) | 评价工业APP的数量、类型等。工业APP指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承载工业知识和经验,满足特定需求的工业应用软件。 | ||
8 | 服务企业(用户)数量(家) | 评价服务企业、工业企业数量等,包括工业制造企业、工业服务企业(如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以及付费用户数量。 | ||
9 | 平台开发者数量 | 评价开发者数量,包括注册总数和活跃开发者数。 | ||
10 | 平台核心技术水平 | 平台技术创新能力 | 评价平台的技术先进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能力,对应用软件及解决方案的支撑能力,技术产品化能力,获得的专利及软著数量等。 | 20% |
11 | 平台产品可靠性和安全防护能力 | 评价平台核心软硬件产品的可靠性和市场竞争力,平台的安全防护体系和防护能力,获得第三方安全测评认证的情况等。 | ||
12 | 自研杀手锏工业APP情况 | 评价平台对工业APP的自研能力,杀手锏工业APP的创新性、订阅量、市场价值等。 | ||
13 | 平台赋能成效 | 解决方案供给能力 | 解决方案应和平台关联性强,能够通过平台解决工艺优化、质量改进、效率提升等痛难点问题。评价解决方案的场景复杂度、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程度、应用价值和可推广能力等。 | 30% |
14 | 赋能园区转型成效 | 评价平台服务园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成效,包括服务园区数量、特色功能,对园区管理侧和产业侧的赋能成效,如提升园区治理能力、促进园区招商引资和生态汇聚、提高园区内企业数字化水平和产业协同水平等。 | ||
15 | 赋能行业和领域成效 | 评价平台赋能行业和领域成效,包括服务行业、领域数量,重点服务行业、场景,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情况等。 | ||
16 | 中小企业服务能力 | 评价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和产生的收入,服务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品及解决方案应用情况,如开发轻量化、模块化软件工具及解决方案,创新商业模式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低成本服务等。 | ||
17 | 省外业务拓展能力 | 评价平台省外业务拓展能力和全国竞争力,能够对省外企业提供平台赋能解决方案,将我省技术、方案带向全国。 | ||
18 | 平台社会贡献度 | 稳增长支撑能力 | 评价平台在“六稳”“六保”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对相关行业的带动作用,在服务属地工业增长和转型中发挥的作用。 | 10% |
19 | “双链”“双碳”支撑能力 | 评价平台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的创新解决方案情况,能够助力特定产业强链补链;平台具有支撑能源管控、节能减排等解决方案,能够有效降低工业企业碳排放水平。 | ||
20 | 支撑经济或行业运行分析 | 评价平台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构建数字产业地图、产业经济运行、产业链监测、企业画像、特色工业指数等情况。 | ||
21 | 参与标准制定情况 | 平台牵头或参与编制工业互联网平台领域标准情况,包括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 ||
22 | 平台可持续发展能力 | 盈利和融资能力 | 评价平台自身盈利能力,包括平台收入规模、资本融资情况等,重点是上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 | 10% |
23 | 公司资源调配能力 | 评价平台研发资金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等资源投入情况。 | ||
24 | 生态运营能力 | 评价平台赋能特定行业/区域平台建设、带动行业解决方案服务商发展情况,在产融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等方面情况。 |
附件2
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类型 | 指标名称 | 指标说明 | 权重 |
1 | 信息基础设施 | 千兆光纤网络入企覆盖率 | 千兆光纤是根据网速从10M/100M/1000M自适应的网卡,最大传输速度能达到1000Mbps。千兆光纤网络入企覆盖率=接入千兆光纤网络企业数/园区企业总数*100%。 | 30% |
2 | 5G基站数 | 园区内5G宏站的数量。 | ||
3 | 规上工业企业5G应用率 | 规上工业企业5G应用率=应用5G企业数/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总数*100%。 | ||
4 | 物联网建设部署 | NB-IoT、LoRA等低功耗物联网覆盖及应用部署情况。 | ||
5 | 园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 园区建设的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承载公共服务APP和解决方案等,助力企业融资投资、产能共享、供应链协同、供需对接等。 | ||
6 | 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数量 | 二级节点需向标识注册管理机构申请,获取标识编码资源,并为其服务对象提供标识编码的分配、管理和解析服务。 | ||
7 | 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 | 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 园区中企业获得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中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数量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数量。 | 40% |
8 | 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数 | 获得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智能制造等相关试点示范项目数。 | ||
9 | 规上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比例 | 规上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比例=应用工业互联网的规上工业企业数/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总数。 | ||
10 | “5G+工业互联网”项目数 | 2022年度纳入工信部“5G+工业互联网”项目库的项目数量。 | ||
11 |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数 |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并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数量。 | ||
12 | 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企业数 | 依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企业数。 | ||
13 | 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设备联网率 | 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设备联网率=园区内规上工业企业联网的数字化设备数/园区内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设备总数*100%。 | ||
14 | 园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月平均活跃用户数 | 园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近三个月平均的月活跃用户数。 | ||
15 | 企业与国家“双跨”平台合作情况 | 园区内企业与海尔卡奥斯、浪潮云洲、蓝海、橙色云等国家级“双跨”平台的合作情况,包括共建行业平台、企业平台,联合研发解决方案、工业APP,开展产线数字化升级改造等。 | ||
16 | 发展 生态 | 园区开展的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投融资活动 | 园区内开展针对工业互联网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产融结合活动情况。 | 10% |
17 | 围绕工业互联网孵化育成的投融资情况 | 重点培育企业等获得政府资金、贷款、担保金额情况。 | ||
18 | 面向工业互联网研发创新的联合实验室/专业研究机构 | 园区内面向工业互联网研发创新的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联合实验室/专业研究机构。 | ||
19 | 工业互联网相关企业 | 主要包括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工业软件与工业APP、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安全等企业。 | ||
20 | 政策 措施 | 推进组织 | 园区成立的工业互联网领导小组或相关统筹协调机制。 | 20% |
21 | 年度工业互联网相关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 园区制定并印发的本年度工业互联网相关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 ||
22 | 工业互联网政策 | 市级政府制定的专门支持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 ||
23 | 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 | 市级、园区年度支持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的资金总额。 | ||
24 | 园区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情况 | 园区对工业互联网领域人才的引进培育主要政策情况。 |
附件3
山东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说明 | 数据来源 | 权重 |
1 | 标识注册量 | 国家顶级节点监测系统监测到的二级节点为接入企业节点分配的标识数量。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30% |
2 | 标识解析量 | 国家顶级节点监测系统监测到的二级节点为接入企业节点提供标识解析服务次数。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40% |
3 | 接入企业数 | 国家顶级节点监测系统监测到的二级节点为接入企业节点分配的前缀数量。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10% |
4 | 节点建设应用情况 | 主要包括节点建设内容、总体技术路线、核心关键技术、应用集成和推进情况、商业模式及经济效益、潜在风险分析及对策等方面内容。 | 企业填报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