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智能制造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发布日期: 2022- 08- 22 14: 26: 14 信息来源: 装备产业处

一、编制背景

智能制造是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对“十四五”期间智能制造创新能力、供给能力、支撑能力、应用水平进行了部署要求。2021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聚焦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先行区,启动了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计划。在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精心准备、积极参与,取得一个单项成绩第一(优秀场景)、一个单项成绩第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总成绩全国第一的优异成绩。但通过横向对比,我省在智能制造方面仍面临苏浙粤以及上海、河南等省市较大挑战和竞争压力,需进一步聚焦聚力,加快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为更好的抓住发展机遇,积极融入国家智能制造整体布局和试点示范行动,发挥和放大山东优势,确保我省智能制造规模和实力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我们研究起草了《山东省智能制造升级工程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总结了历年来智能制造工作开展情况,实地调研了济南、潍坊、淄博、威海、泰安等市县区,听取主管部门、企业、专家对智能制造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参考学习了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等外省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注重与国家智能制造规划、试点专项行动保持同频同向,保持与省级首台套装备、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工作的紧密联动,研究形成了意见初稿。2022年3月至5月,先后征求16市工信主管部门、厅相关处、重点行业协会和企业、有关专家意见,经认真研究吸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最终印发稿。

三、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分工的说明

行动计划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目标指标,明确了智能制造升级工程的总体考虑。到2025年,构建以智能制造技术和装备高级化为“点”,车间、工厂、产业链多层次全链条智能化为“线”,智能制造区域发展协同化为“面”的“点线面”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和分工说明。围绕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总目标,提出十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包括创新研发、载体建设等内容。建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按责任分工负责。二是增加智能制造装备供给。包括产品创新、首台套、保险补偿和政府采购等内容。建议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责任分工负责。三是推进工业软件自主可控。包括技术创新和软件产品研发等内容。建议省工信厅、省科技厅按责任分工负责。四是培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落实国家“十四五”智能制造规划培育供应商的部署要求,开展省级供应商培育。由省工信厅负责。五是深化智能化技术改造。落实国家规划中行业智能化改造升级行动部署,与我省智能化技改工作紧密衔接。由省工信厅负责。六是打造智能制造标杆。积极融入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构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智能工厂梯次培育体系,确保我省在国家智能工厂培育工作中继续走在全国全列。建议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责任分工负责。七是争创国家智能制造先行区。积极融入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市发挥特色优势,创建国家智能制造先行区。建议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责任分工负责。八是完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做好国家标准贯标,开展地方标准编制,服务支撑智能制造发展。建议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责任分工负责。九是完善基础保障能力。包括网络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等内容。建议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按责任分工负责。十是构建智能制造生态。涉及第三方评估服务、大中小企业梯次培育、供需对接等内容。由省工信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协调。二是加大政策扶持。三是强化智力支撑。四是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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