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山东省中小企业网上拓市场共享平台(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2 16:45:59 信息来源: 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滨州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有关平台: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非公组发〔2022〕3号)和《“山东制造·网行天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鲁工信非公〔2021〕2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网络营销拓市场,确定开展“千店千品”形象提升活动。现征集第三批山东省中小企业网上拓市场共享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山东省中小企业网上拓市场共享平台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成立1年(含)以上,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和较高信誉,服务企业满意度较高。拥有开展专业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经营许可(互联网经营许可或相关授权许可证明)、认证、资质及资格。

2.有较丰富的服务企业经验,拥有一定数量的买家数据库及大数据分析能力。能够为我省制造业企业的网络店铺进行包装升级、宣传推广、增强产品视觉品质,将店铺打造为“知名网店”,为每个店铺打造1-3款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

3.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平面设计、视频制作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互联网营销成功案例。

4.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5.具有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网上获客路径可追溯,能够有效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6.能够动态提供必要的决策数据参考。

二、组织方式

1.根据公开、自愿原则,申报平台填报《山东省中小企业网上拓市场共享平台申报书》,经市级审核后,于2022年8月30日前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指定地址(通过EMS方式进行邮寄),逾期将不予受理。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第三批山东省中小企业网上拓市场共享平台名单。

3.省级采取流量券补贴等方式,支持省内中小企业通过共享平台开展形象提升活动,拓展网上销售市场空间。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龙

联系电话:0531-51782698

电子邮箱:haolong@shandong.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



附件.山东省中小企业网上拓市场共享平台申报书.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22日


字体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分享
  • 微博
打印
  • 打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