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建议
  • 会议届次
    十二届五次会议
  • 提案编号
    12050403
  • 承办单位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日期
    2022-09-10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2-09-10 10:20:00

王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针对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国家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指出,“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退役动力电池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等,对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以及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建设、梯次利用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我省积极部署,下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与科技、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发展,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目前全省建有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700余个,已经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服务网点规模,但由于这些网点大都由汽车生产企业与相应品牌的汽车销售4S店共建,只针对相应品牌新能源汽车定向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回收利用工作,国家和我省目前尚没有明确职责分工和具体管理规定,有关支持和惩戒措施待完善。

二、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截止到2021年底,山东省共计有3682万辆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挂牌,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百姓出行主要代步工具。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加,废旧电池退役量也逐步增大,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逐步显现。因此,有序引导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发展,完善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体系,规范废旧电池拆解、再利用,减少废旧电池对环境的危害等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我省出台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依法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处置作了规定,但相关责任部门和激励政策、处罚措施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一方面按照《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对“电动自行车监管”的职责分工要求,立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积极参与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电动自行车监管联合工作机制,配合做好电池生产企业的监管,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信息。另一方面,及时跟进国家有关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了解行业发展态势、企业诉求及存在问题等,配合商务等部门,健全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回收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反映企业诉求,争取相关财政、税收等激励政策。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09月1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0531-5178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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